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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10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党政办公室 文 号 佛政办发〔2019〕2号
标 题: 佛子山镇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佛子山镇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7 18: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3月4日至5月31日,在全镇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季预防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春季是精神疾病高发期,组织开展“春季预防专项行动”是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有效举措。“春季预防专项行动”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鄂综治办[2016]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为目标,充分发挥监护人作用,切实摸清患者底数,合理确定奖补对象,明确奖补标准,严格追究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3月4日至15日为准备阶段。各单位和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3月16日至5月31日为实施阶段。各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33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要重点强化流动人口中的高风险患者排查,加强户籍地和居住地、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推动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鄂综治办[2016]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卫生计生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和公安机关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确定以奖代补对象,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施有奖监护,确保监护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按照省直2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8]41号)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6月上旬为总结阶段。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报镇综治办。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镇综治办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综治办主任陈君兰任领导小组组长,卫计办主任李端华、派出所所长李国红、民政办主任胡会平、佛子山卫生院副院长江小军、镇残联杨柳为成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由李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对此次行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和信息收集、研判、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作出具体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此次专项行动由镇综治办结合本地实际具体部署,各村(社区)相关人员具体组织实施。镇综治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召开汇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导,防止出现脱管漏管。
  3.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该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因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引发有负面影响事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筛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各单位开展“春季预防专项行动”情况请于5月15日前报镇综治办。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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