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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28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党政办 文 号 佛政办发〔2019〕3号
标 题: 佛子山镇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佛子山镇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7 11:20

  为了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做好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天政办发[2011]107号《天门市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复垦(即拆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土地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期限

  我镇通过复垦可净增耕地118。97亩,涉及到神祖台、青龙村等七个项目区,按照《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鄂土资发【2006】54号)要求,要做到“一次规划、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最终在2020年6月达到项目区内全部复垦验收的标准。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 3 月 18 日—2019年 3月25日)一是召开全镇增减挂钩工作会议,布置增减挂钩工作,并结合镇里的实际现状,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所面临的形势。二是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节约、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全镇人民的认识水平,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2、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 26 日—至2019年 4月 24日)

  拆迁小组成员对规划区内的被拆迁户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被拆迁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住房结构、建房结构、建房年限和拆迁安置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拆旧区、还建区、建设用地地块,制定还建区规划设计方案。(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6日)

  4、拆迁评估阶段(2019年5月7日——2019年11月28日)

  涉及的村组织班子对每户房屋综合各种因素进行集体估价,并在村委会公示栏就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在全村公示,让广大群众对拆迁内容充分了解并进行监督,从而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拆迁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天门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区拆迁补偿单价表》。

  5、协议签订及拆除阶段(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

  镇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分村到户,宣传拆迁政策,鉴定拆迁协议。

  6、复垦及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5月30日以前)

  涉及的村在拆迁协议签定后,应立即进行拆除并兑现各项补偿,同时立即组织复垦。项目施工方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规划。项目完工后,项目已达到田成块、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灌得进、排得出。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佛子山镇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孙佳伟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陈君兰任副组长,党政办谌颖、信访办杨义平、国土所吴怀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刘昌盛、财政所李雄斌、司法所周胜平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由吴怀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具体指导、政策解释、费用核定及挂钩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对拓展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优化城乡建设布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涉及的村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附:拆迁房屋及附作物补偿标准表

  天门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区拆迁补偿单价表

分类

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

600元/㎡×成新(1-5年的为100﹪、6-10年的为90﹪、11-15年的为80﹪、15年以上的按70﹪计算。)

砖木结构房屋

150元/㎡

土木结构房屋

80元/㎡

猪、牛栏

土砖50元/㎡、砖木60元/㎡

d 5cm以下树木

5元/棵

d 5cm——10cm以上树木

10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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