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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34466 主题分类 保险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党政办 文 号 佛政办发〔2022〕2号
标 题: 佛子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子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子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子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1:15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佛子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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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保”)征缴目标任务11371人。(见附件1)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征缴目标任务28041人。(见附件2)

二、征缴政策

(一)2022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缴费当年,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3、缴费时间:征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3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是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350 元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350 元给予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350 元给予全额资助。

(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350 元给予全额资助。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 30 元,差额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 320 元给予资助。

(6)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群体,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22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7)稳定脱贫人口,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12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1、首次参加居民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保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 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医保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 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 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天门市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可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 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完成缴费后,可自行保存、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 2023 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1、特殊群体缴费:

(1)既有人员

名单提交:卫健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残联将重度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优抚对象,市民政局将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局将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名单,于2022年8月26日前提交市医疗保障局。

名单确定:9月30日前,医疗保障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

资助缴费:10月1日前,医疗保障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10月15日前,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然后由各资助部门根据医保局提供的核定单缴费。

(2)新增人员

2023年1月5日前,卫健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特殊群体类别,将2022年8 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第二批上报名单)提交医疗保障局;2023 年1月10日前,医疗保障局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新增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31日前,医疗保障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然后由各资助部门根据医保局提供的核定单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资助。

2、在校学生缴费:教育局负责全市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学生缴费后需向学校提供缴费凭证或记录,学校汇总征收缴费信息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缴费信息统计工作。

四、考核验收

养老保险征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的时间为6月30日,完成总任务数的80%,第二阶段结账时间为9月30日,完成总任务数的90%,第三阶段结账时间为12月31日,完成总任务数的100%。

医保集中征缴分四个阶段进行考核结算,第一阶段结账时间为9月30日,完成总任务的40%,第二阶段结账时间为10月31日,完成总任务的70%,第三阶段结账时间为11月30日,完成总任务的90%,第四阶段结账时间为12月31日,完成总任务的100%。

养老保险和医保征收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两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委副书记、镇长刘雅文同志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人社医保服务中心、税务渔薪分局、民政办、扶贫办、财政所、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心学校、各工作片等单位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医保中心,谌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参与的工作专班全力开展两保征收。

(二)明确工作责任

本次征缴工作继续贯彻“工作片督导片区、联点干部督导村、村干部包组到户到人”的原则,镇按期进行通报进度。

1、税务渔薪分局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严格财户资金管理、统计核算、退费、协调服务,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等工作;

2、人社部门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等工作。

3、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根据最终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金并缴费;组织已缴费人员信息公示;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和特殊群体征收等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各项征收经费;特殊群体和一般贫困群体资助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5、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特殊群体除外)征收、申报缴费工作。

6、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负责政策宣传、柜面征缴等工作。

7、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参保信息收集、兜底征收“两保”等工作,并通过电子税务局集中申报缴款,引导群众通过手机APP进行线上缴费。

6、工作片、机关干部要加强对所在片、联点村“两保”费征缴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征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明财经纪律

各村(社区)要及时缴纳保费,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否则将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追责问责。

(四)严格考核结账

本次“两保”征缴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村级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度考核结账,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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