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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269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2021〕10号
标 题: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干驿镇2021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干驿镇2021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16:14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干驿镇2021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5日         


             干驿镇2021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近几年来的治理成效,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已关停拆除养殖场“回头看”巡查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要抓手,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目标

在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关停拆除养殖场复养处置率100%;各类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件、督办件及时处置率100%。

三、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回头看”巡查整治

镇农办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班,开展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回头看”整治工作。专班要制定“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的复养养殖场依法予以取缔。并建立镇、村(社区)两级“回头看”治理机制,把“回头看”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各村(社区)每月开展一次“回头看”巡查,发现复养情况及时处置,做到抓早抓小,抓严抓实,严防反弹,每月月底将复养处置情况上报镇农办。专班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巡查,进一步核查处置复养情况,确保关停拆除养殖场不复养反弹。

(二)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全面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的养殖动态,制定畜禽养殖明细表,指导、督促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规范运行。要组织畜禽养殖场与生物化肥厂、农牧结合项目业主、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粪污利用对接协议,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要贯彻实施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情况开展执法大检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取缔,同时,指导取得排污许可的养殖场建立环保管理台帐等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要在全市范围开展执法大检查,督促畜禽养殖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做到合法生产经营,要依托耕地力提升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等,在种植业以果茶菜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为重点,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农家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及时处置信访投诉件、环保督办件

对市信访局、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交办的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的信访投诉件、环保督办件,专班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置规范报送处置报告。对属地政府职权内无法处置的,要迅速报请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处置,做到件件处置办结。

(四)整改时限

对发现的问题在2天之内上报,7天之内由村(社区)上门通知督促业主整改,15天之内不能完成的对专班书面说明原因。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持久性,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保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专班不撤销,力量不减弱。要定期研究部署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要做到大员上阵,一把手要亲自指导,督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切实履行责任。

各村(社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整治工作,积极组织畜禽养殖场与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级要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遏制复养苗头,因巡查不彻底、上报不及时造成复养后果严重的,由纪委督导村级进行整改,坚决惩治无证无照从事畜禽养殖和复养等违法行为。如有群众举报或市级暗访发现复养线索而不知情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行政责任,由镇主要领导约谈。

(三)规范建立档案。

各村(社区)要有“回头看”定期巡查记录台帐。专班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档案,档案资料有养殖场与有机肥厂(或农牧结合业主、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的对接协议,有信访件、督办件处置报告等,要按市牵头组织单位的要求规范报送资料(关停拆除中小养殖场“回头看”台帐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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