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干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干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干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村(社区)认真组织实施。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干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征缴任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及时入库,确保我镇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及时入库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今年续保、扩面征缴任务。
二、征缴对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
2.在干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原已参加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2.公立登记在册学校的学生;(统一由学校代缴)
3.私立幼儿园的学生;
4.新生儿;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四、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集中征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方式和流程
此次的“两金”征收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缴费方式为: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续保缴费:协办员收缴保费后,在缴费人员表中填写2021年缴费信息。以此整理成纸质征收台账。还没有领取征收票据的迅速到人社中心领取票据。
2.新参保缴费:2021年新参保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由村协办员填写(参保登记表),台账表必须清楚填写参保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票据号和缴费金额,征缴保费后,送镇人社中心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录入。
征收截止后,镇人社中心对每村(社区)票据金额、台账金额财管所入库金额逐一核实无误后,申请导入缴费信息。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镇农业银行代收,居民个人申报办理。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白底免冠登记照和登记照电子版到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到农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续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直接到农行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2.在校学生由各学校统一负责集中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集体)》,到干驿农商行进行集中申报缴纳。
3.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由各村(社区)负责代收。各村(社区)在干驿农商行领取医保收据,征收人员持医保收据征收,认真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采集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人员类别、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并开具医保收据。
六、各村(社区)特殊缴费对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对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提交残疾证的,由政府代其缴纳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如其要求提高参保档次则只需补缴相应档次差额即可。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孤儿、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最低生活保障家族成员、精准扶贫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两保”征收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征缴时限。各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在征缴时限前100%完成“两保”征缴工作。缴费截止日前仍未缴纳“两保”的,系统会自动中断缴费处理,今后补缴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二)严格资料信息登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票据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票据到农商行(原信用社)登记领取,对“两保”续保和扩面人员的缴费信息、台账信息、票据信息、身份证信息“四统一”工作由村(居)会计负责。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村(居)征缴的保费,要及时上缴,不得滞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坚决制止不交新农合就不收养老保险的做法,坚决杜绝“两保”与农民负担捆绑征收的做法,坚决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两保”资金,一经发现,干部一律停职,并移交纪委、司法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八、奖惩措施
“两保”征收完成情况,将和各村村干部工资挂钩。(各村任务表附后)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征收手续,完成工作任务的,此项工作考核为满分,完成任务量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得分减少0.1分。镇政府将每周对各村(社区)征缴进度进行排名,对工作措施不力、征收进度缓慢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九、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征收任务。
(二)镇人社中心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涉及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问题。
(三)镇医保中心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涉及居民医保登记、核定、待遇享受、退费资金放发问题。
(四)镇财管所负责保障各项征收经费、特殊群体和一般贫困群体资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五)干驿高中、干驿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特殊群体除外)征收、申报缴费工作。
(六)镇民政办、镇扶贫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残联负责提供其他特殊群体对象名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缴费。
(七)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按征缴公告及委托代征协议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代征等工作;各委托代征银行分行负责受理涉及本行的缴费服务投诉,并督导解决投诉问题;各委托代征银行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本网点缴费服务问题。
附件:1.干驿镇“两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干驿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及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表
附件1
干驿镇“两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 伟
副组长:艾 进 周志伟 蔡文芳 何 舟 蔡宇威
成 员:汪纯刚 徐 念 胡 利 周国平 董容洪
陈学文 冉仁奎 鲁言雄 张腊先 樊 丽
饶志峰 魏军波 郑志高 朱志华 李明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中心,蔡宇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干驿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及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表 | |||
序号 | 村名 | 养老保险任务数 | 医疗保险任务数 |
合计 | 21110 | 46258 | |
1 | 晴滩村 | 675 | 1243 |
2 | 八团村 | 853 | 1903 |
3 | 长湖村 | 1017 | 1524 |
4 | 鲍夹潭村 | 1307 | 2955 |
5 | 油榨村 | 894 | 1791 |
6 | 华严湖村 | 912 | 1701 |
7 | 社湖岭村 | 944 | 1549 |
8 | 松石湖村 | 818 | 1428 |
9 | 杨巷村 | 942 | 1834 |
10 | 界牌村 | 1418 | 2176 |
11 | 团结村 | 1423 | 2446 |
12 | 蒋三台村 | 1029 | 2052 |
13 | 沙咀村 | 824 | 1340 |
14 | 夹洲村 | 772 | 1461 |
15 | 汪河村 | 820 | 1767 |
16 | 中和村 | 1313 | 2492 |
17 | 陈张村 | 745 | 1416 |
18 | 月池村 | 998 | 1860 |
19 | 小河村 | 617 | 1545 |
20 | 红庙村 | 1233 | 2373 |
21 | 周口村 | 1084 | 2196 |
22 | 居委会 | 472 | 7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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