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88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干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名称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干驿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干政办发〔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干驿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0 来源:干驿镇人民政府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干驿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干驿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干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干驿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和《天门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干驿、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镇范围内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和生活垃圾现象,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稳控好秸秆禁烧的工作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干驿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胡伟担任,副指挥长由副镇长索君波、人大专职副主任周国平担任,成员由镇农办、镇纪委、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经发办,镇派出所、财管所、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禁烧专班,按村组、田块分解到村“两委”全体班子成员,在禁烧工作开展期间每天开展巡查,将禁烧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一组、每一户、每一人。

镇指挥部以工作片为单位下设7个综合督导组和2个巡查专班。各管片领导分别担任各综合督导组组长,各片片长任督导组副组长,每个督导组要充分落实巡查责任,对分管片区禁烧工作全面督导协调。2个巡查专班按照值班分组安排每天对各村进行全面巡查,据实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巡查专班利用车辆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在全镇范围发布《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和《秸秆禁烧倡议书》;二是在各行政村开辟秸秆禁烧专栏,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各行政村要采取宣传标语、横幅、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政策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在各村(组)入口处悬挂宣传横幅2条,张贴宣传通告15张,每户发放一份宣传单,签订禁烧承诺书;每50亩地设立1块永久性宣传牌、责任牌,标明镇、村、组、农户四级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对损毁的要迅速补齐;四是镇域内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严禁秸秆禁烧,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设置禁烧宣传专栏,开设2次以上的禁烧宣传课,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禁烧专班、镇广电服务中心、中心学校、各行政村)

2.加大源头控管力度。一是加强对我镇外来收割机的管理,无粉碎还田装置或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收割设备一律不准进入干驿、不准进入农田作业,违者严厉处罚,镇农技服务中心与镇派出所负责联合管控、执法;二是对我镇自有收割机的农户,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签订低茬收割承诺书,要求农机手进行低茬收割,加装粉碎还田装置;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全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所有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三是加强农机作业组织调度,在有条件村试行统一收割、统一打捆、统一播种。(责任单位:镇农技服务中心、派出所、各行政村)

3.加大秸秆利用扶持力度。一是着力提高秸秆利用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手购买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耕整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装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优先予以安排,实行应补尽补;二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对正常运营,并与镇村签订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财务账目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农作物秸秆;三是鼓励秸秆“四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始终保持秸秆露天禁烧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一是构建“镇领导包片区、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田块”的联动网格化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做到每个地块都有包保人并切实履职。七个工作片对挂点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村,由指挥部集中力量进行专项督导;二是农作物收割期间,各行政村禁烧专班要加强巡查检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三是村委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并对违规焚烧秸秆、不听劝诫的人员依照秸秆禁烧相关规定给予500元-2000元罚款处罚,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各村被省、市发现通报的每一火点,必须迅速进行整改、训诫、处罚和追责。(责任单位:镇纪委、各行政村、各片区管片领导、片长、驻村干部)

5.开展专项工作督察。农作物收割期间,综合督导组专班

人员每天上下午集中出发到分管片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各村火点、黑斑及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做好每周一次通报。实行技防技治,蓝天卫士值班室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发现处理火点、黑斑的记录,做到自查、自治、自控,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责任单位:镇禁烧专班、党政办)

四、工作要求

今年,镇政府继续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各职能单位履责不到位,除镇政府严通报批评外,报上级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各行政村违反相关规定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综合督导组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的,将责成村组干部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出现三个以上的火点或黑斑或被上级环保部门发现火点、黑斑的,镇政府将视其情节轻重,约谈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丢弃造成河道堵塞的,或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或交通堵塞的,由镇纪委监委直接对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并对所在村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底将按照禁烧工作通报批评次数,处罚、巡查记录和工作实效作为生态环保工作的主要依据进行考核结账。

附件:干驿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干驿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我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秸秆露天禁烧考评细则的通知》和《天门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干驿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办法

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分夏、秋两季分别进行考核(夏季为4月20日至6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1月30日)。年度考核以夏、秋两季考核分数加权平均分排名,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夏收与秋收禁烧工作分别考核评分,并在夏收和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完成。

2.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奖惩办法

1.考核评分将作为夏、秋两季考核累计排名和扣减工作经费的依据。当季考核被扣分数按1分1000元的标准扣减工作经费。

2.对全年考核结果居全镇前六名的行政村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第三名各奖励1500元;第四至六名各奖励1000元(奖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需达到80分以上)。

3.对因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造成干驿镇人民政府被省、市约谈、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在当季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问责规则

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提醒及考核问责。

(一)予以通报的情形

1.日常通报:禁烧工作专班将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对发现火点、黑斑及未按要求实施低茬收割等情形的行为进行通报,通报分为日通报、周通报、月通报、夏秋两季考核排名通报、年终综合排名通报等形式。

2.专题通报: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符合约谈条件未进行约谈或约谈后再次触发约谈具体情形的。

(二)予以约谈的情形

1.一个无人机飞行单元内(50平方千米)火点、黑斑面积累计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火点、黑斑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大火点、黑斑。

2.镇指挥部反馈的火点、黑斑拒不核实整改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3.对未按要求实施低茬收割且拒不整改的。

(三)移送问责的情形

1.一个无人机飞行单元内(50平方千米)火点、黑斑面积累计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火点、黑斑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大火点、黑斑,第三次出现移交镇纪委问责。

2.镇指挥部反馈的火点、黑斑拒不核实整改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的,第三次出现移交镇纪委问责。

3.未按要求实施低茬收割且拒不整改的,第三次出现移交镇纪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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