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3167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干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名称
中共干驿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干驿镇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干办发〔2024〕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中共干驿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干驿镇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1 16:24 来源:干驿镇人民政府


各党总支、党支部:

《干驿镇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干驿镇委办公室

202449


干驿镇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四个专项”的统一部署和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通知(天集中整治组20244),现制定2024年干驿镇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一、治理范围

干驿镇机关、各村、镇直单位

二、治理时间

20244月初至10月底

三、治理重点     

(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等问题。   

(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对中央、省市、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三)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以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的不合并,内容空洞、机械传达、纯为表态;会议审批把关不严,超权限、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以文件落实文件,文件照抄照搬,重复转发,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问责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找不担当、不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镇纪委办联合组织办、宣传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查5直单位、6个村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是否准确、自查自纠是否到位。纪委对重点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工作效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纪委要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查实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形成震慑和警示效应。

五、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干驿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刘刚任组长,纪委书记蔡宇威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303。同时成立工作专班,镇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党政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

(二)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治理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要强力推进追责问责。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积极发现和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形成工作合力。对反映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要强化责任,限期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要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建立直查快办查核机制,对专项治理中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对各单位专项治理中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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