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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96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横林镇 文 号 横政办发[2011]9号
标 题: 横林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横林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16 00:00

镇直各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天安〔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政府决定从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鄂安〔2010〕27号),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单位、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提高整改标准、改进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全面学习,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四)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强化部门协调,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认真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舆论揭露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重点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以行政许可情况、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改造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安全防护距离情况、危险化学品产品相关信息的查验记录情况、安全仪表器具等设备管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事故应急管理情况为重点内容进行排查整治。

烟花爆竹以经营(批发)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检测是否到位;仓库存放是否规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销售有无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有无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零售经营单位的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无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有无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排查整治。

消防火灾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学校、超市,建筑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为重点进行“网格化”彻查整治。

建筑领域以高层超高层建筑为重点,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深基坑支护、高支模体系、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以及拆除工程等重点内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农机方面以农业机械、非法载人、安全检测等为重点;质监系统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各单位根据市统一部署,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将工作方案报镇安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15日至9月1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镇安办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分专业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镇安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查企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由镇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案。

(四)督查整改阶段(9月15至9月20日)

在企业自查、镇安办检查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还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对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镇政府成立由曾红忠镇长担任组长、古玉丽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党政办主任黄华志、镇派出所副所长刘艳国、镇经发办主任钱金平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各单位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做到检查一处、细查一处、见底一处、过关一处。检查组负责人要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签字、镇政府负责人要签字,确保检查责任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当前全国全省重特大事故的教训,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作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力举措,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彻底治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督导,坚决防止隐患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现象发生。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及有关单位领导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按《湖北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依照事故隐患等级,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按《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为不合格的,我们将申请市安全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经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应责令继续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提请上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对重大隐患要予以披露,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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