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成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天门敖天养殖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我镇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公司的低洼地和鱼池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立如下合同:
一、租赁面积及范围:租赁面积50亩(每亩600平方米)东以原血防专业队围墙为准,南以甲方水沟为准,北以杨仙村一组旱地为准,西以小仙公路水沟为准。
二、租赁时间:二十年。即二OO八年七月至二O二八年七月。
三、租赁费用:每亩每年1500元,共计150万元。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付50万元,乙方开工时付100万元。
五、其它事项
1、乙方所租土地不与村民发生任何关系,再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所租土地只限于从事工业生产,不准私自转让他人,否则甲方可以强行收回。
3、乙方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续租费用另行协商。
4、甲方收到乙方租赁费用后,乙方开始享有地土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天门市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裁定。
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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