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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林镇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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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6日

横林镇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6 14:55 来源:横林镇


一、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1)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每生每学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即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按小学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625元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即小学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800元的标准免学费(即每生每学期9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每生每学期1500元)。

4)中职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学费(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5)在读建档立卡大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科、本科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同时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金。

二、雨露计划

(一)补助对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对监测对象尚未消除风险的,纳入雨露计划政策补助范围,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除外)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从下一学期起停止发放补助。

)补助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助。各地补助对象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三、危房改造政策

(一)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

D级兜底新建、一般新建补助标准为30000元,D级大修加固补助标准为20000元;C级维修加固类补助标准为15000元。

四、产业奖补

)奖励扶持对象

全市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奖励扶持条件

1.对在全市出列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及软弱涣散村,新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且年收入达到60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已享受本项奖补的不重复计奖)。

2.对在全市出列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及软弱涣散村,新发展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产业(西瓜大棚不计入),且新建高标准钢构大棚、滴(喷)灌设施齐全,及发展设施水产,连片面积30亩以上,开始生产经营,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且年收入达到6000/人以上的,按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去冬今春发展的钢构大棚可纳入奖补(已获得奖补的不重复计奖)。

3.对在全市出列贫困村当年新发展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果树、茶叶特色产业,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依据《天门市果茶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天农发〔2021]4号)进行奖补,不另行计奖。

4.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对吸纳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且年收入达到60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同一户在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的,可对经营主体分别计奖。

5.全市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的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奖励扶持条件:

1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当年直接从事符合耕地

非粮化政策的大棚蔬菜、中药材、黄花菜、茶叶等特色种植1亩以上的,按每亩8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直接从事符合耕地

非粮化政策的蔬菜、果树、水产等特色种植、养殖达2亩以上的,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奖补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本户农田确权颁证面积之内,对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确实存在土地流转的,按照奖励面积不超过30亩给予奖励。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

监测对象当年直接从事优质水稻等粮食种植1亩以上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面积控制在本户确权颁证面积之内。

6.全市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效益显著的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奖励扶持条件: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致富带头人)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经营规范、产业发展效益显著、与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且年收入达到6000/人以上的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按照每家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家(对2019年、2020年、2021年已获得产业致富带头人奖励资金的不重复申报)。

五、医疗政策

(一)医保退费

1.监测对象。对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2022年度至2025年度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脱贫户。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按180元、120元、80元标准给予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救助比例及限额。

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为10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为75%;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救助比例为65%;农村低收入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支付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60%。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门诊救助资金由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门诊救助资金直达个人账户。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实施全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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