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70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横林镇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
横政办发〔2017〕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00:00 来源:横林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秋防通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指示要求,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扎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工作,控制动物疫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
  1、免疫对象:对全镇范围内饲养的畜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等实行强制免疫的同时,统筹做好猪链球菌病、猪伪狂犬病、禽霍乱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及猪腹泻病、炭疽、狂犬病、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
  2、免疫时间:从10月11日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11月15—20日查漏补缺,全镇组织抽查表格统计、总结,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
  3、免疫要求:注射面100%,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布病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75%,生猪、牛、羊免疫标识率100%,散养畜禽免疫档案登记率100%,规模化畜禽场养殖档案建档率100%。
  二、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严格凭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凭检疫证明和牲畜耳标进场,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染疫动物及病害畜禽产品流动。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贩卖贩卖病死动物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和免疫标识的要严厉打击。三是加强饲料、兽药监管,依法整顿饲料、兽药市场,规范养殖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报告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从镇到村组的疫情监测网络,固定专人,落实专班,密切关注辖区内动物疫病动态,搞好市场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境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血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督工作,重点是对周边地带、交通要道、新老疫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要遵照《天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规范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和处置,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本着“早、快、严、小”、露头就打、果断处置的原则。坚决把疫情扑灭在蓝牙状态,严禁在网络和其它媒体上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镇政府决定将此次防疫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底实绩考核内容结账,并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史文杰为组长,副书记敖亚军为副组长,郑国庆、吴明仿、刘木权、王举成、王国桥、熊伟、史祥兵、赵炎武、宋继勇、张国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秋防领导机构,集中领导,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做到防疫责任、防疫组织、防疫任务指标到位,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的动物疫情发生和流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横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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