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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3459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横林镇 文 号 横政办发〔2022〕5号
标 题: 横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横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13:20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按时完成市下达的征收任务,根据《天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天社保扩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2年度社保和2023年度医保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我镇社保征缴目标任务23183人,2023年度我镇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56566人。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村(居)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收政策

(一)2022 年度居民社保

1.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00 元至 4000 元,每100 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缴费当年,选择 300 元至 400 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 60 元。

3.缴费时间:征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期内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3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全镇范围内除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本镇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35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是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50元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350 元给予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 350 元给予全额资助。

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50 元给予全额资助。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30元,差额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320元给予资助。

6)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群体,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22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7)稳定脱贫人口,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镇人社中心或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缴纳本人医保或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镇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务服务厅办理缴费;还可以通过村(居)用POS机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可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 APP 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要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大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缴费凭证。

(四)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流程以及各村(居)缴费进度完成时间

1.特殊群体缴费:

名单提交:8月31日前,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提交市医疗保障局。

名单确定:9月3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

资助缴费:10月1日前,各资助部门根据最终资助名单,各自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10月10日前,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至各资助部门;10月15日前,各资助部门持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费。

2.在校学生缴费:

教育局负责全市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学生缴费后需向学校提供缴费凭证或记录,学校汇总征收缴费信息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缴费信息统计工作。

3.各村(居)缴费进度完成时间:

本年度社保征缴工作分四期:社保征缴第一期是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30%;第二期是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60%;第三期是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90%;第四期是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

医保征缴工作分四期:第一期是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50%;第二期是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70%;第三期是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90%;第四期是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96%;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100%。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包组责任,扎实推进征缴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镇人社中心和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督导保费征缴及相关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资料传递和参保缴费工作;镇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资料传递和参保缴费工作;镇卫健办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线上办理渠道;税务部门、各代征银行网点、村(居)要严明征收纪律,征收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和拒收的情况,对工作推诿,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各村(居)要按流程征缴,对辖区内未登记信息或信息错误的缴费对象,及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报至镇人社或医保服务中心,待信息更正后申报缴款。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四)严格考核结账。各村(居)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进度9月30日前不低于90%,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进度12月31日前不低于96%,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各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已纳入村(居)干部2022年度工作实绩底线考核,按照各村缴费进度进行结算,年底将严格考核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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