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7338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横林镇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3日
名称
横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林镇2023年度两保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横政办发〔202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3日

横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林镇2023年度两保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3 15:30 来源:横林镇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横林镇2023年度两保征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横林镇2023年度两保征收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时完成2023年两保征收任务,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责任划分

镇人社中心和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督导保费征缴及相关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资料传递和参保缴费工作;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资料传递和参保缴费工作;镇卫健办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工作;横林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各村(居)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包组责任,扎实推进征缴工作。

二、征收政策

本年度两保征收缴费方式与上年度无变化。征缴标准参照《天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天社保扩发〔2023〕6号)执行。2023年我镇社保征缴目标任务23183人,2024年度我镇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54000人。

三、进度要求

本年度社保、医保征缴工作均分为四期:社保征缴第一期为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30%;第二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60%;第三期为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80%;第四期为2023年11月30日前不低于95%,且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

医保征缴工作分四期:第一期为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30%;第二期为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60%;第三期为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80%;第四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不低于98%,且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100%。

四、奖惩机制

对四期分阶段征收工作中,社保、医保均实行组内排名机制,第一期对组内完成任务的村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对组内已完成任务且排名前2名的村再奖励工作经费500元,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扣减工作经费1000元;

第二期对组内完成任务的村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对组内已完成任务且排名前2名的村再奖励工作经费500元,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扣减工作经费2000元;

第三期对组内完成阶段任务的村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扣减工作经费1500元;

第四期对组内完成阶段任务的村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对本年度两保征收工作结束后征收进度低于95%的村扣减工作经费1500元。

医保征收方面,第三期、第四期分别对征收进度高于88%、100%且组内排名第一的村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社保征收方面,对第一名完成100%任务的村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所有奖惩在本年度两保征收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

五、督导机制

建立通报制度,每周两次进度通报每月对落后村开展一次专题督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调将。每期召开一次两保征收专题会议,通报排名、结账情况。第四期起实行“笼子”管理,镇专班、驻点干部挂点督导,确保后进村进度达标。各村(居)两保征收工作已纳入村(居)干部2023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年底将严格考核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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