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开始啦
各位居民:
天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开始了,现将申报所需资料和流程公告如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金的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我市对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奖励扶助对象,从 55周岁开始提前发放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 480 元;到60周岁提高到国家标准。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确认及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对象个人在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1.申请人:(1)农村年满59周岁,现存一个男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2)农村年满 54 周岁,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奖励扶助对象。(提前上年申请,第二年开始享受待遇)
2.提交资料: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社区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乡镇财政部门出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补)信息、天门农商银行卡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1张。离婚和丧偶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由社区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离婚或再婚的要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再婚的还需提供当前结婚证。
3.申请时间:每年8月31日前截止。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
一、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市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 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确认及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对象个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1.申请人:女方年满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特别扶助对象。(提前上年申请,第二年开始享受待遇)
2.申请时间:每年8月31日前集中申报,下年1月15日前第二次补报。
3.提交资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天门农商银行卡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1张。离婚和丧偶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由社区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离婚或再婚的要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再婚的还需提供当前结婚证。
温馨提示:
请各位居民如实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切勿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后续竟陵街道办事处在复审期间,将开展实地走访核查,并依托市里大数据交叉比对核验申报信息,一经查实信息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望大家相互告知、诚信申报,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
竟陵街道各社区卫健专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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