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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2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九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湖北省天门市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天门市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01 12:00

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颚发改调价〔2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公证工作实际,特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变更抚养权协议,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委托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800元。

  3、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损害赔偿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实行协商收费,每件收费400-2000元。

  (四)委托、声明等单方面法律行为

  证明不涉及财产的声明、委托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不动产处置、转让、抵押、解押的,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监护等家事类公证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500-10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据保全和现场监督类

  1.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每件2000-10000元;

  2.办理邮寄送达证据保全公证和证人证言证据保全公证每件收费400-800元;办理购物行为证据保全全公证每件收费800-1800元;办理网页、微信、短信、保全现状、保全其他行为等其他证据保全公证每件1800-4800元。工作量较大或耗时较长的,公证费另行协商。

  五、公证事项及服务

  1.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代为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取。

  2.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200元。

  3.需要外出服务的,收取服务费100-500元,具体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4.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六、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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