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7324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九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名称
九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真镇全面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九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真镇全面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14:00 来源:九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真镇全面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快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现将《九真镇全面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九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3日


九真镇全面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居民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居民用户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推进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镇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工作。

三、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加装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各村干部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任务落实。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村(居)要全体动员,开展“敲门行动”,逐户上门摸排居民使用燃气的情况。通过这一次“起底式”用气安全体检,全面掌握居民使用灶具、热水器、连接管、钢瓶等燃气器具设施的现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梳理天然气用户花名册,以村(居)、镇直各单位向镇政府反馈,提高摸排效率。各地要分别建立居民用户(天然气、液化气)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8月17日前完成。(见附件4、5)。

(三)宣传发动,形成共识。要利用群众代表会、党员大会、工作推进会、学生主题班会等会议,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及燃气安全“三件套”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通过小喇叭、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镇直各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各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街道集市等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燃气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与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扫清思想障碍。

(四)加强培训,规范安装。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建专业安装队伍,保证人员数量和安装质量。各村(居)及镇直单位要做好培训工作,驻村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要掌握基本的燃气安全知识,能识别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的问题,了解使用器具是否合规等,在安装工作中做好监督检查。同时,对调查摸底阶段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要彻底淘汰不合格钢瓶,引导燃气用户对不合格热水器、灶具等燃气设施进行更换。

(五)检查验收,定期通报镇安委会专班对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进行验收,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并做到加装一批、验收一批、归档一批。各村(居)及镇直单位要合理制定安装计划,做好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将每周一调度一通报,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燃气安全各方面工作。各村(居)及镇直等相关单位要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将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来抓,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重点督,分管干部要天天抓、日日督。要讲究方法,做好宣传引导和典型引领,切忌简单粗暴搞“一刀切”。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真扫街、真扫楼、真敲门,做到“进村入户一户不漏、调查摸底一项不少、整改安装一律到位”。(见附件1)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及镇直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用户主体”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各方职责,要引导居民用户增强安全意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积极主动完成燃气安全“三件套”的安装。各村(居)及镇直单位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引导,调解矛盾纠纷,帮助用户选购合格产品,选择合规的安装人员;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服从镇政府统一调度;天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市住建局指导价;提倡液化气企业让利于民,有条件的可以为用户安装提供补贴。

(三)加强指导督导。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全面统筹调度、跟踪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镇纪委要加强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加装进展缓慢、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将报请镇委、镇政府严肃追责,要确保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

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马代龙    委副书记、镇长

:叶卫祖    镇人大联络处主任、人大主席

朱玉凯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会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裴娟娟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佳伟    党委组织委员

颜雅文    副镇长

员:各片片长

燃气经营企业

蹲点村机关干部

村支部书记

镇直各单位负责人

附件2

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排查十必知

1.燃气灶具、热水器法定使用年限8年,到期要更换。

2.燃气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

3.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气瓶必须有二维码。

4.燃气管道不得自行改动,禁止使用橡胶软管,连接处必须加管卡或螺纹连接固定。

5.表前阀、灶前阀、热水器阀能正常开闭。

6.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能正常工作。

7.燃气表具年限一般为10年,外观应当完好、无锈蚀。

8.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一般直排式热水器使用电池供电)

9.用气场所不得是密闭空间(应有直通室外的门或窗),用气厨房不得为开放式(厨房与起居室及户内其他房间应有隔断)。

10.室内发生燃气泄漏操作方法 :一是不碰电器开关杜绝一切火源;二是关闭表前阀门打开窗户通风;三是撤离室内人员;四是到楼下打电话报警。

                   

附件3

燃气安全宣传手册

如何安全使用燃气

1.用气不离人,离人不用气。

2.使用后应关闭灶具开关、灶前阀。长时间外出需关闭表前入户总阀。

3.平时勤检查。经常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接头是否漏气,软管连接点是否牢固、有无脱落

4.注意通风换气。用气时要开窗、开抽油烟机通风换气。

5.灶具符合标准。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超过8年要更换。

6.软管符合标准。要使用不锈钢波纹管等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严禁使用橡胶软管。软管不能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米且不应有接头,不能高出灶台。

瓶装液化气安全用气常识

1.应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换气。

2.严禁使用可调式减压阀,气瓶应使用自闭角阀。

3.用气时先开角阀,后开灶阀;用气后先关角阀,后关灶阀,严禁只关灶阀、不关角阀。经常检查气瓶、连接软管和具,防止漏气。

4.严禁加热、摇晃、躺卧钢瓶用气;严禁擅自排放钢瓶内残液;严禁私自拆卸气瓶附件。

5.居民用户一般存放1个气瓶地下室、 半地下室、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不能存放超过100千克瓶装液化气(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15千克气瓶)。

6.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在气瓶间办公或休息

如何检查燃气泄漏

一抹:用肥皂、洗衣粉或洗洁精加水制成肥皂液,涂抹燃具、连接软管、阀门、管道及接头、燃气表等处,气泡鼓起部位即漏气点。

二听:留意是否有“丝丝”声如果听到要马上关闭户内总阀门并及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检查。

三闻:如果闻到类似臭鸡蛋气味,可能有泄漏。

四看:在不用燃气的情况下查看燃气表数字是否走动,如走动则可能有泄漏。

一禁: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燃气泄漏应急处置小口诀

燃气漏了您别慌

不碰电器先开窗

关掉阀门喊帮忙

楼下再把电话讲

燃气中毒的救护

1.第一时间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解开其领口和皮带,清除口鼻分泌物。

2.保持患者气道畅通,侧卧位防止误吸。

3.拨打120 急救电话,120及时送医救治。

“三件套”是什么

1.燃气报警器:当环境中燃气泄漏,燃气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中毒报警器设置的临界点时,燃气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相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2.自闭阀:《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庭用户管道应当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装置。自闭阀是新的燃气使用要求,家庭用户必须安装。当家中软管脱落或停气后突然恢复时,不需要电也可以自动切断气源,手动恢复,为家里的燃气安全增加了一道屏障。

3.金属波纹管:《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规定,软管使用寿命应与燃具一致。目前的橡胶软管使用寿命为18个月,且老化会出现变硬、变脆、开裂等问题,已禁止使用。金属波纹管使用寿命一般都超过8年,不易脱落、防鼠咬、耐腐蚀,是目前主流的家用软管。

涉及燃气用户的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