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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3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卢市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卢市镇2022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
卢市镇2022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6-05 09:31

2022年上半年,民政在市民政局和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工作宗旨,以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权利为己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城乡低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不断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切实加强,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全面规范。

继续抓好低保的操作、管理、监督三个环节,努力实现城乡低保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2年4月,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走访村民代表等方式开展了一次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此次核查共取消低保户14户,共核减51人

(二)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2年4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人·月调整为 8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 585 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 295元/人·月)。上半年,对全116户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35.52万元;对1128户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271.58万元;对   223名特困供养对象(城市分散供养7人,农村分散供养175人,农村集中供养41人)发放五保资金93.34万元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学、突发事件致贫和其他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突发性、应急性困难,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2022上半年临时救助共救济147人次发放资金24.4万

(三)基层政权工作

2021年12月完成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后,为保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按市民政局要求对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更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民政办按要求将26个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员信息录入了基层政权系统,并收集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于2022年3月统一更新了23个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高龄津贴工作

2022年3月,镇民政办对所有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进行了一次清理核查,对死亡人员及时核减,对年龄超过80岁还未申报高龄补贴老人及时摸底并在系统申报。考虑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动不便,2021年7月开始,政府简化高龄补贴申报程序,村(社区)干部专门上门为高龄老年人收集资料并申报高龄津贴,我镇现有1462位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其中一级津贴1323人,二级津贴134人,三级津贴5人),把关爱高龄老人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关爱三留守人员工作

持续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里的超过16岁的留守儿童进行核减、对留守妇女信息进行更新,对换届后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信息及时更新。我镇现有留守儿童756人,留守妇女27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人(其中2022年5月新申报1人)。

(六)残疾人救助工作

积极做好残疾人政策宣传,2022年春节,市领导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10人,发放慰问金3000元;2022年2月,依据湖北省残联办公室《关于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函》(鄂残联函(2022)1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残疾评定中自费进行医学鉴定检查并且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医学鉴定检查费用不足150元的按实际补贴,超过150元的按每人150元补贴,目前已有3人申报;2022年3月,我镇残联为19名精神病患者办理500元/人服药补贴。我镇现有持证残疾人1077人,目前享受残疾护理补贴298人,生活补贴481人。

(七)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始终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来自基层的群众,本着热情接待和热心服务的工作原则,按政策能给予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为来访群众耐心解答、安抚,并给予答复的时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脱责任,切实解决民政对象的实际问题,推动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操作,阳光透明,长期在镇村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做好农村福利院管理特困供养工作,加强对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努力提高特困供养老人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

3、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接待,耐心调处,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

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避免越级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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