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70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卢市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名称
卢市镇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卢市镇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06 00:00 来源:卢市镇人民政府

  电动车是国家大力提倡的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电动车的人不断增多,电动车逐步取代自行车、摩托车,成为居民最重要的交通工具。
  随着电动车的日益增多,且骑车者大多是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这些人由于不懂交通规则,缺少防范措施,缺少驾驶技术,缺少保险措施而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如去年在卢市段内朱台村两姐妹驾驶电动车与货车相撞身亡;今年4月,黄口村一村民骑电动车带着小孩与货车相撞致小孩身亡……为此,我们建议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一是对电动车的销售进行限制,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销售电动车。
  二是禁止老人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
  三是要开展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术。
  四是提倡像摩托车和汽车一样办理驾照。
  五是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一旦出现事故可降低伤害程度。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因驾驶电动车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卢市政协联络处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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