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09098
分类
政务公开;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卢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名称
2020年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卢政办发〔2020〕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2020年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13:30 来源:卢市镇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卢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7

2020年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天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20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落实“四包一”责任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目标顺利实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

(三)综合施策,禁用并促。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和产业推动相结合,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全镇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观象,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90%

以上,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成立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胡振宇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董维、艾进担任,成员由党政办、镇纪委、宣传办、城建办、农办、农技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派出所、财管所、中心学校、国土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人是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底调查,将禁烧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个村组干部、每个人。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和1个综合办公室。工作组分别由吴志兵、胡振宇、彭义斌、肖野、苏文涛、曾军林、董维兼任组长,每个工作组安排3-4名专人(即每工作组安排一名分管副组长和两至三名工作人员)和1辆专车组成巡查专班,对分管片区每天进行巡查督导。艾进同志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卢继超、何振西、李飞、蒋昊辰为成员,负责秸秆禁烧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现场核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采取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政策宣传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在辖区每50亩地设立一块永久性宣传牌,每块地设立一块责任牌,标明镇、村、组、农户四级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对损毁的要迅速补齐;每个村在入口处悬挂宣传横幅1条以上,张贴宣传通告30张以上,每户发一张宣传通告,签订1份禁烧承诺书;每天出动宣传车进行不间断巡回宣传,每天使用小喇叭循环宣传。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设置禁烧宣传专栏,开设2次以上的烧宣传课,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1、加大源头控管力度。加大对农机手的培训力度,所有农机手必须持合格证下田作业,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所有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改变传统的传统的种植模式,大力发展虾稻共作、稻鳅共生、再生稻等模式,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社会化水平。

3、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1)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优先给予安排,实行应补尽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手购买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整耕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装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的,由市进行奖补

2)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对正常运营,并与镇村签订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财务账目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企业、合作社),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农作物秸秆的,按年利用量每吨奖补30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由市进行奖补

3)鼓励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对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以100吨秸秆利用量为基点,每吨补助30元,由市进行奖补。

(四)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实行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

1、坚持属地管理。镇专班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为单位、组为基础、农户田块为网格的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具体到田块、农户。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成立专班对农户进行督导,督促村组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对焚烧秸秆的人员进行整改、训诫、处罚和追责,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并给予处罚。

2、实行技防技治。安装蓝天卫士的村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发现处理火点、黑斑的记录,做到自查、自治、自控,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3.开展专项督察。农作物收割期间,镇工作专班人员每天上午集中出发到分管片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天晚上在办公室碰头,交流督导情况。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各村火点、黑班及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周在工作例会上进行集中通报。

4.落实部门责任。农技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中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镇派出所对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办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进一步严格考核结账与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镇委政府按照《2020年卢市镇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要求,对各村进行考核结账。对全村所有田块进行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的村奖励1万元;对全年“零火点、零黑斑”的村奖励1万元;对所在村违反相关规定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并按照卢市镇秸秆禁烧期间工作纪律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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