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卢市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乡村振兴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117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卢市镇 文 号
标 题: 卢市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卢市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7 08:59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精神,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我镇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2.排查重点

(1)重点内容:按照我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年人均纯收入7600元以下),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经综合研判,及时按识别程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2)重点区域与人群:要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要逐户排查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和集中排查工作开始后有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 排查对象

对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全面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扶尽扶。

2. 排查重点

(1)精准施策落实情况。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排查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落实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2)制定和标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 排查对象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排查,确保稳定消除风险。

2. 排查重点

(1)风险稳定消除情况。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2)风险精准消除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针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并在国家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对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核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监测对象信息。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要以镇为单位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由省乡村振兴局向国家乡村振兴局申请统一操作。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培训(5月10日完成)。5月10日前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参加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训会,传达全省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培训会议精神及市乡村振兴局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内容。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5日前完成)。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我镇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根据入户排查结果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形成总结报告(6月13日前完成)。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充分认识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村要因地制宜优化排查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申报和帮扶政策“明白纸”。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村要结合2022年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在集中排查期间,镇振兴办将定期对各村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任务重、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村开展实地调研督办,督促工作落实。

(四)坚持务实导向。各村在排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注意方式方法,强化协作配合,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对集中排查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应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力的,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卢市镇乡村振兴办

2023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