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市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林业、就业、新村扶贫、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村委会工作,认真作好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困难,处理矛盾,办好群众的事。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君波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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