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4277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名称
石家河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石家河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6 17:00

石家河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2020年9月4日-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2020年度居民医保,至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44185人,各村(居)任务数见附表。

三、征缴政策

(一) 参保范围:除本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镇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80元。

(三)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全额资助。

(四)一般贫困群体缴费:贫困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贫困群体,由扶贫办按规定给予差额补助。

四、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湖北税务”、“鄂汇办”手机APP,或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镇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不支持现金缴费)办理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网点的还可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居)缴款。村(居)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特殊群体缴费

由各资助部门核准对象后,持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费。

(四)一般贫困人体缴费

一般贫困群体按全额征收280元/人,政府资助标准确定后,资助部分由扶贫办按规定补助到个人。

(五)在校学生缴费

在校学生(除特殊群体外)居民医保由各学校集中征收。

五、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委托代征银行、办税服务厅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六、措施及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谢红宜同志任组长,王菊娥同志任副组长,税务渔薪分局、医保服务中心、民政办、扶贫办、卫计办、人社中心、财政所、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心学校、各工作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保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如下:张君兰、马艳红、刘雯。各村(居)成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报账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征缴工作专班。

(二)明确工作责任

本次征缴工作继续贯彻“以片作战,责任到人,结账到村”的原则,镇按期组织结账,通报进度。

1、各村(居)负责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兜底结账等工作。

2、医保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业务指导,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特殊群体、一般贫困群体、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3、农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负责政策宣传、柜面征缴等工作。

4、机关干部加强对联村医保费的督促指导,搞好协调服务。

(三)严格考核问责

各村(居)及职能部门要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线上办理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征缴工作,镇政府将定期通报征收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的村(居)给予通报,并将征缴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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