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1775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名称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办发〔2021〕3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1:13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家河镇委办公室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村振兴,根据省委办公、省政府办公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2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天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根据前期推进情况确定具体清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30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开展《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谢国清

  长:谢红宜

长:王菊娥  张德辉 刘雄军

刘春兵    

  员:万义传  谭会明  徐团元苏世平  冯小仙  

梁卓翎      蒋刚兵金启军 郑建军  

赵华龙  沈宏飞 冯选林  徐长文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管所,余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刚兵、梁卓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728-4891001。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村级资产清工作,对全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清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镇纪委、镇财管所、各村(居))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镇统一管理。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由镇化解村级债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化债办)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责任单位:镇化债办、各村(居))

三)依法清收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存在欠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部职工,对恶意欠款拒不偿还的对象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子以核销。(责任单位:纪委、镇司法所、镇财管所、各村(居))

四)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依法依规给子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税费形成的债务予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各村应积极筹措资金化解。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对村级呆账贷款按程序予以核销。(责任单位:镇化债办、镇财管所、镇农商行、镇农业银行、镇邮政银行)

五)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要维护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一般不宜采取出售资产抵债的办法。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制度。加快推动省、市两级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地见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组织镇经济发展办、镇乡村振兴办、镇财管所、各村(居))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加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镇财管所、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

七)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务增量。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纪委、镇财管所、各村(居))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21年41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进行摸底调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宣传培训,统一2021年4月11日至20)

镇、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村级小广播、宣传标语、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论宣传和引导力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化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使农民真正理解、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化债工作,形成全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工作氛围

(三)摸底调查,分类造册(202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要结合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全国村级务摸调查管理系统”,村级账簿等资料对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镇财管所指导各村(居)按照债权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四)公示公告,接受监督(2021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村(居)将清查结果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栏”和村组微信群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科学分析,精准施策(2021年5月8日至11月30日)针对摸底调查公示确认的债权债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精准制定化债的筹款方案,精准确定化债范围、化债比例、化方案,按照一村一方案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六)考核验收,实施奖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2021年各村化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实施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化债工作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化债办具体组织实施;组织负责对各级干部在化解债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纪委负责对化债中违规举债、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镇司法所负责欠款国家公职人员、恶意久款对象依法清收的指导;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镇财政所负责对化债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各村(居)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承担直接责任

二)强化检查督导。化债办及镇纪委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导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化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向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督导情况。化债办负责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考察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化债工作整体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各村(居)两委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乡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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