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15759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名称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石家河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发〔202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石家河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2:00 来源: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2022年石家河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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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家河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色石家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及《2022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13号)和《2022年天门市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天禁烧〔202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建立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现象,通过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要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2.3%以上,其中大小麦、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率95%以上,黄豆、玉米、花生秸秆饲料化利用率98%以上;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率86%以上,其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挂帅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及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实行镇领导包片、联点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田块、专班日常巡查督导的工作机制,各村支部书记为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组禁烧网络,镇政府与各村、村与组、组与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各包村工作组要明确分工,夯实禁烧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杜绝焚烧现象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夏秋两季收割期间,镇政府在镇区人口集中区域树立永久宣传牌5张以上,每天出动宣传车进行不间断巡回宣传;同时,各村也要利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布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政策人人知晓、户户明白:一是要配备1-2台宣传车,像新冠肺炎防控一样在各组巡回宣传;二是要在村组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横幅1条以上、张贴布告1张以上;三是要向全镇农户发布《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做到上门上户宣传,每户1张《禁烧通告》贴上门。每50亩地设立一块永久性责任牌,标明镇村组农户四级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对损毁的要迅速补齐。三是全镇所有中小学校要做到每学期坚持开展以“严禁秸秆焚烧,建设美丽石家河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设置禁烧宣传专栏,开设2次以上的禁烧宣传,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1.加大源头管控力度。要加大对农机手的培训力度,要求农机手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所有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加强农机作业组织调度,在全镇推广统一收割、统一打捆、统一播种;对外地进入我镇的收割机,农机部门与交通部门要开展联合宣传和有效管控,确保低茬收割,各村要加强监管,督促农机手规范作业。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在低洼地区发展虾稻共作、稻鳅共生,再生稻等模式;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社会化水平。

3.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1)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按市文件精神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优先予以安排,实行应补尽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手购买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耕整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装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的,按机具销售价30%予以奖补;购买捡拾宽度在1.7米及以上的捡拾压捆机继续给予每台3万元叠加补贴,购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开展低茬收割的,按机具销售价的10%予以奖补。

2)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按市文件精神对正常运营并与镇村签订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账务账目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企业、合作社),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农作物秸秆的,按年利用量每吨奖补30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按市文件精神对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以100吨秸秆利用量为基点,每吨补助30元。今年市财政安排了660万元,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按程序落实奖补。

(四)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实行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

1.加强巡查。农作物收割期间,镇禁烧专班对各村(居)进行督导,督促村(居)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对发现的火点及时扑灭,翻耕黑斑;同时,村(居)委会对焚烧秸秆的人员,要责令其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并书写检讨书在全村张贴,对违规焚烧秸秆、不听劝诫的,上报派出所留置训诫、依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努力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2.实行技防技治。镇农办要安排专人值守蓝天卫士设备。做好发现处理火点、黑斑的记录,做到自查、自治、自控,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3.开展专项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镇禁烧专班每天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第二天上班时在办公室碰头,做好督导交接,镇农办每天对各村(居)火点黑斑及督导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将结果直接报镇主要领导。

4.落实部门责任。农技、水利、交通、公安、城管、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农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推广普及秸秆气化、液化、氨化、能源化等有关技术,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对农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机手低茬收割,严禁未安装前置粉碎装置的收割机械下田,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水利部门:负责沟渠的巡查,防止农户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渠道。

交通分局:负责高速、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三公里范围内的重点禁烧区的巡查,对高速、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100米以内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派出所: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部门:负责林区及周边区域巡查,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村镇服务中心:负责镇区垃圾和零星秸秆焚烧等监督管理。

中心学校:负责在全镇中小学开展禁烧秸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每学期至少二次主题宣传活动。

纪检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

禁烧期间,指挥部、督导组、机关干部、各村(居)全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进一步严格考核结账和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对各村(居)、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对反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镇政府将约谈该村主要负责人;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者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由镇纪委问责。教育部门每学期在每所中小学开展秸秆禁烧专题教育少于2次以上的;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把关不严,导致新购置收割机未安装粉碎设备下田作业的;村(居)对燃放第一把火或焚烧秸秆性质严重没有依法予以处罚的;公安部门没有按规定对燃放第一把火或焚烧秸秆性质严重的责任人进行训诫、留置的;交通、水利、城管、林业等部门没有依法依规对本职能范围内焚烧秸秆、垃圾行为进行打击的。

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按照与各村签订的《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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