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场镇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建设、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天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乡规民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县道公路边沟外缘10米范围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道公路边沟外缘5米范围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边沟外缘3米范围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杆线、埋设管线、电缆,应事先征得镇政府同意,并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在公路增设平交道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或者损坏公路行道树木。
3、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推行多元化养护模式,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4、沿路各村民委员会要监督、教育群众,不得挖掘、侵占、蚕食公路;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农家肥料等杂物;禁止在路肩上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骑路集市贸易。
5、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道路损坏修复费用。
6、广大群众要遵守本《乡规民约》,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汪场镇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汪场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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