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56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小板镇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名称
小板镇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实施方案
文号
小政办发〔2017〕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小板镇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22 00:00 来源:小板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务管理,促进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作,根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小板镇政府成立财政直接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鹏飞

副组长:刘 杰  鲁泽会

成 员:汪新洲  刘 潇  李国义  陈志勇

张政权  张建国  江志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国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一)出纳盘库,余额清零。2017年4月20日至5月8日,会计服务中心分片对全镇25个村和所有资金往来单位进行出纳盘库,将2017年3月财务报账外所有收付条据全部归类整理、报账结算、制表签字。库存现金全部缴存会计中心财政专户。

(二)缴存票据。2017年5月8日至5月15日,各村民委员会和所有资金往来单位将历年所有在镇财政所领取的财政票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全部清理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三)严格实行财务报账,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

1、收入管理。向农户或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集体资源发包、机动地发包、村集体荒地荒坡发包、“一事一议”、固定资产租赁、出售、处罚款、村建配套费、上级补助等各项收入由单位报账员收取,必须在3日之内缴存会计服务中心财政专户,任何人不得私存、坐收坐支、截留现金。

2、支出管理。按照“优先发展生产,严格专款专用,注重公益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资金,各单位是规范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村级支出单据,必须注明支出事由,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财务负责人签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方可报销入账;所有资金往来单位的支出单据,必须注明支出事由,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镇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入账。

3、单位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统一在会计服务中心领取备用金3000元。

4、严格执行结账报账制度,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各单位报账员要按镇会计服务中心确定每月22日至27日的报账周集中报账,如遇假期顺延。报账的业务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单位报账员报账前要与所有业务经办人员结清本月业务,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往来帐,盘点现金,提供所有经济往来单位和个人的农商银行账号。填制《小板镇会计服务中心直接支付明细表》,由财政直接打卡支付。

三、工作纪律

1、报账员在受理当事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的预审。预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不徇私情。

2、报账员应对从会计服务中心取得的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不得将备用金转存,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

3、村级报账员受理报账业务后,应及时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

四、责任追究

1、各村、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集体"三资"的监管。镇委对农村集体"三资"案件将实施"一案双责"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财务混乱、资产流失严重、群众上访频发、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村集体和单位领导班子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镇财政所是农村"三资"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和管理、财务收支、村级工程建设等情况定期进行审计,严格监督把关,对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镇委将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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