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通村办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八公开”制度实施的通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八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鄂交农[2016]25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特制定此方案。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纳入“八公开”范围,主要公开的内容为: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考评结果等八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开方式及内容
1.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为所辖区域内公开主体。将工程建设计划明细、补助标准和筹资情况,通过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在收到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招投标过程公开。单项工程在2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文件发售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综合网及办公场地公开栏对项目招投标进行公示,公示7天(主要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工程概况、标段划分、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评标后应由建设单位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通过招投标综合网及办公场地公开栏公示评标结果,公示7天(主要内容: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3.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由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及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村民建设监督员联系电话,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主要数据(建设资金来源、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4.工程验收及考评结果公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结果等。对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考核情况和廉政阳光工程工作考评结果,要求采用信息简报方式或交通网站方式,在考评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八公开”制度的落实,充分利用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及施工现场公示牌等方式将建设信息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措施,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进展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