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1209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名称
关于印发《岳口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关于印发《岳口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1:00 来源:岳口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经镇政府同意,制定《岳口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岳口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管理和环境卫生水平,促进我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能力提升,改善城镇面貌,创造整洁优美、宜居宜业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统筹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口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肖上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石志军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长:邓国胜  党委委员、副镇长

          江伟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章志超  岳口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周启华  镇人大联络处副主任、农办主任

   员:颜荣斌  城建办主任

汪钟炜  城建办副主任

王国海  财政分局局长

薛志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岳自卫  综合执法局党支部书记

            波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胡小明  环卫所所长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机关503室,由颜荣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日常工作。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全镇所有村(居)民、市场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三、征收标准

按照《天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标准》(天价管〔2018〕6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取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天价管〔2018〕49号)进行征收。

四、征收主体

(一)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岳口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局、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和天城水务代为征收,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统一上缴镇财政专户,统筹使用。

(二)村、社区负责属地辖区内村(居)民(天城水务代征的除外)、市场主体、企业(园区除外)、单位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工作,财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村镇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

(三)天城水务负责镇区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工作,垃圾处理费在水费中一并缴纳。

(四)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企业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临时摊点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同时协助其他代征部门征收垃圾处理费。

五、实施步骤

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自2022年2月21日启动,分三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2022221228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社区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垃圾处理费征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认可率,争取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相关对象主动缴费

第二阶段(202231331日):实施征收。1.垃圾处理费征收实行按年测算、一次缴清、分类征收、财政专管,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安全;2.各征收单位统一到财政分局领取专用收款票据后,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实施征收,征收过程务必搞好表册登记,及时将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上缴镇财政专户;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征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核验征收名册、实缴金额、征收进度等,确保征收工作规范高效,不少征、不漏征;4.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所、村镇服务中心等部门,强力配合督促全镇各企(事)业单位、部门的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考核结账。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和具体实际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和管理费用;同时将征收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实绩考核,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六、资金使用及经费保障

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的垃圾处理费由镇政府统筹管理,用于全镇垃圾统筹处理、环卫保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文明创建等相关开支。

(一)村(居)民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垃圾统筹治理、保洁员工资报酬支付,以及环卫基础设施配置保养等;

(二)企事业单位、经营门店垃圾处理费由镇政府统筹,用于文明城市创建、垃圾清运处理、环卫保洁各项事业开支;

(三)各代征单位的征收工作经费,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核拨;

(四)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由镇财政分局统一提供,各征收单位按需领取,并及时将存根返还核销;

(五)镇纪委全程参与全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确保整个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廉洁高效。

附件:《岳口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岳口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注

一、居民垃圾处理费



1.村(居)民

5.00元/户/月

包括各村、社区所有暂住人口。

二、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



1.在职职工

5.00元/人/月


2.临街面清扫

0.30元/平方米/月


3.垃圾清运费



(1)桶装垃圾

50.00元/桶/月


(2)集装箱垃圾

60.00元/箱/次


(3)散装垃圾

50.00元/吨

对大量产生垃圾(每月在3吨以 上),又没有配垃圾容器的,按 150.00元/吨收取。

三、商业经营门店垃圾处理费



1.旅店业

2.00元/床位/月


2.商业网点

15.00元/户/月

按经营面积计算,10平方米及以 下的15.00元/户/月。超过10平 方米的每平方米另收1.50元,不 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3.餐饮服务业



(1) 5桌以下

40.00元/户/月


(2) 5桌以上

8.00元/桌/月


4.临时摊点



(1)水果、瓜子、理发、白案、 饮食摊点

1.00元/点/天


(2)甘蔗摊点

1.60元/点/天


(3)夜市摊点

0.60元/平方米/天


(4)其他摊点

0.50元/点/天


四、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处理费

1.80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不足1平 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含清扫。

五、垃圾处置处理费

5.00元/吨

指自运的单位或个体。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