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天门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5 |
来 源 : | 天门市司法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梳理和确认,4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建议保留34个,废止15个。
三、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适用于天门市行政区划内
四、施行时间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天门市司法局
六、相关解读链接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天政办电〔2021〕7号)
天门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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