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 发文日期: 2022-11-22
来 源 : 市政府金融办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天门市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22 17:19 来源: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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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天门市国有企业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出台《天门市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金融办在广泛吸收和借鉴省内周边及外地关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历经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等阶段,形成了《天门市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8部分,共48条,分别为总则、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投资方向与运作方式、基金设立程序、投资运作管理要求、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附则等。

第一部分共5条,明确了设立私募基金的目的、适用范围;基金采用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定位;规避了出资主体涉政府债务应当禁止的六种情形;私募基金的监管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共7条,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实行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明确了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设置;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出资主体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共2条,明确了目标基金投资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及产业布局战略,着力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具体投向;明确了基金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

第四部分共6条,包括目标基金设立及投前、投中、投后应当遵循的相关工作程序。

第五部分共13条,主要提出了基金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总体原则;提出了基金出资比例、投向领域和地域、认缴比例、基金注册地、返投比例、管理费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审批、募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聚集、分期实缴、投决席位的确定、结构安排及禁止劣后、协议条款的签订等一个总体原则及12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共4条,明确了统筹安排资金及实施独立核算、闲置资金投向、出资计划、基金投放情况报告及财务报告等意见。

第七部分共6条,提出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意见及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的原则、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尽职免责的依据及程序、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等意见。

第八部分共5条,强调了对突破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等事项。

四、出台目标

出台此《办法》,旨在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通过多方联动的合作方式,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关键在于着力做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并重的工作,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规范投资行为,划分责任界限,厉清风险边界,坚决守住防范化解风险的底线。

五、保障措施

《办法》出台的同时,成立了以市分管领导为主任,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六、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2年11月—2023年10月)。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人:天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0728-5243225。

八、名词解释

私募基金: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包括各出资主体以政府直接出资、政府委托出资、政府通过注资形式委托国有企业出资、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等为资金来源,以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基金。各出资主体对外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基金在本办法中称为“目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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