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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43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29 09:40


一、补贴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财社〔201831号)发放。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经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三、申报审批流程

对符合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条件的,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天门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社会救助信息,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除提供以上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由民政局请第三方上门评估鉴定)。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社会救助信息核实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实行当月申报次月发放。

五、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728—5288289

附件:1.关于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2.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报审批表

3.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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