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8-1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天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8 08:40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总体目标是什么?

1.建立“123”医疗保障工作机制。一个行为是前提应保尽保二项预警排风险 稳定脱贫人口因病返贫监测预警普通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监测预警三重制度有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从而达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报尽报、应救尽救的工作目标。

2.落实“10987”医疗保障政策即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特困人员接近100%,低保对象90%左右,监测对象80%左右,稳定脱贫人口70%左右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参保资助标准是多少?

1.农村低收入人口。1)特困人员。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2)低保对象。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低于320元按320元资助)。3)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4)监测对象。对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2022-2025年度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稳定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3年2024年分别按120元、80元标准给予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3.其他特殊人优抚对象、丧失劳动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严重精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继续全额资助。

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

1.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市域普通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2.市内住院报销政策。市一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65%;市中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75%;市第一人民医院竟陵院区(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起付线300元,报销80%;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90%。

3.市外住院报销政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80%;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90%。其中: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时,执行上述市外就医报销政策;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后,到异地备案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在上述市外就医报销政策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到异地备案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在上述市外就医报销政策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四、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赔付政策有哪些?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赔付政策。大病保险只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在普通参保人员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封顶线。0.6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5%,不设封顶线。

2.脱贫不稳定监测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赔付政策。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封顶线30万元。

五、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1.在住院救助方面。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监测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为75%;脱贫不稳定监测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救助比例为65%。

2.在门诊救助方面。农村低收入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单独支付药品支付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60%。困人员另外再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

3.在封顶线方面。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实施全额医疗救助,无封顶线

六、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救助政策有哪些?

1.省域内住院享受倾斜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市域内按90%给予倾斜救助,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85%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封顶线。

2.省域外住院不享受倾斜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省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68号)医疗救助倾斜政策仅限于省域内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无论是通过异地备案还是通过正常转诊到省外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都只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能享受倾斜救助待遇。

七、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1.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医保部门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的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2.建立一事一议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的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经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予以一次性(不能多次申请)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为5万元。

八、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服务制度有哪些?

1.严格执行基本医保目录。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2.严格应保尽保工作要求。确保纳入参保资助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农村低收入口参保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参保后正常享受待遇。

3.严格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4.严格控制目录外医疗费用。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治疗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市域内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市域内定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市域外省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农村低收入人口患者时,确因诊疗方案需要,且无医保目录内替代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超过控费规定的比例时,经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超范围知情同意书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参保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报备经患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本次住院政策范围外费用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医疗机构承担

5.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遵循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严禁无序就医,农村低收入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倾斜救助政策。

九、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期间身份变化怎么享受医疗救助?

1.入院登记时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期间救助对象类别发生变更的,按照出院登记时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读取的身份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入院登记时为医疗救助对象,出院登记时救助身份取消的,按照入院登记时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读取的身份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3.以普通参保患者身份入院,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为救助对象的,按照出院登记时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读取的身份,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本次住院政策范围外费用超过规定比例部分不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4.出院登记后延期结算医疗费用的,以出院登记或入院登记时间判断救助对象身份,不以出院结算时间判断救助对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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