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13551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政发〔202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15:51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93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鄂财农村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精准投入、全面推进”的原则,创新资金统筹和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建设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使用,实行工作考核与绩效评价,确保我市2021年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统筹范围

中央、省、市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简称“四保”)资金以外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危房改造、新型农民培训等到村到户资金;鄂财农村发〔20198号文件中规定的用于乡村建设的43项资金。

四、工作重点

2021年计划统筹涉农资金2572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个统筹平台的工作: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计划统筹涉农资金52437万元。守牢底线,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保、特困对象等实行常态化监测,持续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着力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点;稳定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推进已脱贫村建设,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发展,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乡镇办场园)

(二)乡村振兴。计划统筹涉农资金173543万元。持续打造80万亩高效农业板块,新建50个百亩精品示范园。大力推进茶产业和瓜果蔬菜发展。不断壮大张港花菜、多宝萝卜等优势产业。推广“竟陵红”“季儿茶”等茶叶品牌,加快1万亩精品茶园建设。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持续推进1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红日子食品、庄品健米业做大做强,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258个重点村、示范村、整治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升级。建设自然村公路60公里,“四好农村路”2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0座。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北湖小学、杨林中学等学校建设,维修改造25所农村中小学校舍。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健康天门”建设,增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续建12个乡镇卫生院门诊楼、住院楼。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图书社、文化驿站,建设50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计划统筹涉农资金31230万元。严格落实汉江十年禁渔。加大禁渔工作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清理整治违规作业工具,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开展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抓紧抓牢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水环境达标,加强天门河、九条河等重点水域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不断增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落实落地生态修复,做好成宇制等企业搬迁入园等工作,启动原厂址生态修复。完成华严湖、龙骨湖等退垸还湖。开展造林绿化,确保全市森林绿化率达到9.1%。聚焦聚力监管体系建设,设置水质和空气自动监测站,提升生态环境的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平台,通过“人防+技防”推动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督办检查等工作。乡镇办场园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与资金对接,加强统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由各乡镇办场园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由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全市所有责任单位要在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统筹资金要建立双台账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分投向建立资金管理台账,由乡镇和主管部门分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资金“怎么来、怎么统、怎么用”,加强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通过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监测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市本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计划表

2.2021年乡村振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计划表

3.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计划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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