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9462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告知承诺的说明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告知承诺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2 11:10 来源: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天环发〔2022〕5号)等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入河排污口论证一并纳入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中,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在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申请时,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事项的,纳入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步论证、同时审批,出具一个批复意见,审批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格式

对以上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三、实行告知承诺的程序

建设单位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时,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外,对于入河排污口论证事项,建设单位应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原件交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窗口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监管。通过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管理、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等措施,加强入河排污口源头管控,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开展现场排查溯源、水质监测、第三方调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完善违规排污口发现机制;采取清理整治、排污单位整改、截污或雨污分流改造等多种措施,完善违规排污口处置机制;加强对随排污口设置的拦河闸、溢流堰、挡墙等的监控,减少积水、内涝和溢流污染行为。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做好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污染防治措施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发现项目存在环保风险的要及时提醒,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申报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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