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 1 | 机构简介 | 领导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 2 | 机构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3 | 机构简介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4 | 财政资金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 5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全社会 |
| 6 | 人事信息 | 事业单位招聘 | 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全社会 |
| 7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本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全社会 |
| 8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全社会 |
| 10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1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2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在多复员军人等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3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4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5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残疾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6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确认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在乡复员军人等对象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确认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7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确认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确认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8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 | 负有安置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9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为作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法律救济途径,以及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 全社会 |
| 20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告知书》或《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告知书》 |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四、(三)规范工作程序。“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书面(附件5、6)告知本人,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将“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的情况,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 当年同批次安置对象 |
| 21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 | 1.《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和相应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 2.《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第十一条:“省、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级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原则上每两年对社会公布一次,特殊情况需增加目录内承训机构数量的应及时公布”。 | 全社会 |
| 22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评残情况。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等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查工作程序… | 申请人工作单位 或居住地 |
| 23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划定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划定的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范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日期等信息。 | 1.《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由批准其保护级别的人民政府划定,并由其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全社会 |
| 24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批准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级别。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所在地、批准的保护级别,批准保护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批准日期等信息。 | 1.《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申报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拟核定其保护级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公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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