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本)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天门市人民政府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板块(http://www.tianmen.gov.cn)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退役军人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互联网申请:通过“依申请公开”页面进行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18号4号楼;
邮政编码:4317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5222098;
电子邮箱:tyjrswjysq@tianmen.gov.cn。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