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73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卢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04日
名称
2017年卢市镇镇容镇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4日

2017年卢市镇镇容镇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 来源:卢市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镇区镇容镇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镇区环境,根据《2017年小城镇建设管理、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考评细则》(天城指发〔2017〕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文明新城镇为目标,以建立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坚持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管理、镇区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全面加强镇区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现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为群众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明亮、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我镇美丽文明乡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卫生保洁管理,规范垃圾处理秩序。镇区主要道路要按时清扫,做到路面、人行道干净整洁,绿化带内无杂草和白色垃圾,保洁员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始终保持责任区内卫生干净;垃圾运输工具保持清洁,车体无污垢,标志清晰,生活垃圾清运及时,车走垃圾点位地面干净,垃圾箱干净,摆放整齐;镇区各生活小区、企业和部门单位、沿街经营户不得随意堆放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杂物等,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倒进附近垃圾箱。
  (二)禁止乱贴挂行为,规范广告设置秩序。镇区主要街道两侧,特别是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建筑物墙体、经营门店广告牌匾,原则上要按照镇里规定的统一位置、尺寸、材质、颜色、字体等标准设置。每家经营业户只允许在门头处设1处广告牌匾,清理其他广告牌和门窗、墙体广告字体,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门前摆放的广告灯箱、牌匾等。企业、单位和经营户不得随意设置广告,设置门头广告牌匾一律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流动摊点管理,规范店外经营秩序。镇区主要街道及两侧严禁流动摊点和临时市场存在,引导其到集贸市场设摊经营;按照“门前五包、门内达标”整治要求,清理店外经营、店外修车、占用人行道经营等现象,将各类经营货物放到院内、室内。“门前”禁止堆放货物、杂物,严禁探头市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门内”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墙壁整洁,无杂物,配备必要的垃圾箱(筒),按规定清扫、清运垃圾,清除杂草和乱堆乱放。
  (四)加强车辆停靠管理,规范交通秩序。加强主次干道、乘车站点、街头广场、繁华地段等重点部位交通秩序整治,禁止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禁止车辆随意调头;整顿规范出租客运车辆市场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
  (五)禁止乱搭建行为,规范设施建设秩序。采取综合集中执法和日常巡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违反规划进行各类沿街建筑物、构筑物、铁棚、雨篷、遮阳网等建设;对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维护良好的建设管理秩序;拆除沿街各类破旧雨篷、破旧栅栏、残墙断壁等,清理各类有碍观瞻的物品;清理各类架空线缆,消除私拉乱拉现象。
  (六)加强水体治理,规范河道管理秩序。进行镇区河渠清洁清淤,清除河道沿线、渠道岸边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清理打捞河面的漂浮物、生活垃圾等,保持河道畅通;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养护。
  三、责任划分
  根据职能职权、属地管理、镇区原则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人)。
  (一)工商分局:负责规范经营秩序,严禁镇区主要街道及两侧存在流动摊点和临时市场,劝导其到集贸市场设摊经营,负责规范经营户店外经营、店外修车等行为,及时指导经营者将摊位摆放到集市内,禁止将摊位设在路两侧和路中央,阻碍交通,解决好占路经营问题。在开展日常执法同时,参与镇里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
  (二)派出所: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参与镇里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和侮辱打骂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三)食药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对驻地的餐饮、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监督,查处临街餐馆乱倒餐厨垃圾行为。在开展日常执法同时,参与镇里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镇容镇貌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区所在社区和村居负责人、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镇区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
  (二)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与沿街单位或经营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逐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督促相关单位、经营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搞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保持镇容秩序良好。镇区背街小巷及其它未明确分工的地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村居、部门单位负责。要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确保管理工作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发动群众。树立“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城镇管理工作中来。镇宣传办、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喇叭、悬挂道旗和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容镇貌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镇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进行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日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处置,每周将周内巡查存在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并反馈给责任单位,适时牵头组织进行拉网式集中执法检查。对门前五包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态度消极被动应付,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杂乱,整改、管理不到位的,属村(社区)管理的,按照考核结果,追究村(社区)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属部门单位的,视为不服从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取消年度镇级评先树优资格,其中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卢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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