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卢市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卫生健康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114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卢市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卢市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卢市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05:25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卢市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卢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卢市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天门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天大气指文〔2023〕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杜绝秸秆焚烧,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长:赵君波 胡振宇

副指挥长:曾军林 宋义英

刘恒超 卢继超

   员:熊义军 何三琼 张韶奇 沈雄涛石 邓志鹏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三琼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董晶、沈雄涛同志担任,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现场核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禁烧办设在政法办。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二、总体目标

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坚决不出现大面积火点、黑斑;坚决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坚决不因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被市禁烧办通报约谈;坚决不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负面舆情事件;圆满完成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各项工作,总体评价良好,在全市考核排名靠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禁烧专班每天安排宣传车不间断巡回宣传,更新宣传牌、宣传横幅、宣传栏,向每个农户发放宣传册,并签订秸秆露天禁烧承诺书。充分利用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开展禁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焚烧秸秆危害、综合利用好处、政府禁烧的决心和措施,树立正面反面典型,发动群众进行广泛监督,举报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把“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思想在群众思想观念中扎实树牢。

(二)强化收割管理。农技服务中心要制定本地农机手管控方案,联合卢市镇派出所严格农机准入条件,严格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收割机下田作业。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所有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确保做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严格加强外地进入我镇市场收割机的监督管理,签订承诺书,发放下田准入证。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打捆离田利用为辅,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户夏、秋收作业指导和管理,建立收割作业溯源台账,确保做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控体系。指挥部落实班子成员包片区、机关干部包村,各村(社区)建立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田块,形成联动网格化体系,包保人对包保田块进行登记造册,登记收割时间、收割机械,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包保人,将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做到每个地块都有包保人并切实履职。建立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镇禁烧工作专班推送无人机、流动巡查车、蓝天卫士系统发现的火点、黑斑,交办相关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实,工作组在半小时内向专班反馈核查情况,一小时内反馈处理情况,两小时内反馈黑斑处理情况,反馈的情况必须上传现场火情和扑灭翻耕照片,发现处理难度较大、两小时内不能及时完成翻耕工作的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形成每日交办、核实、查处、整改和上报工作闭环,提高工作质效。

(四)提升技防水平。今年市委、市政府支持我镇购买两台无人机,助力专班巡查,提升巡查管控效率。围绕蓝天卫士应用,专班人员要实时监测蓝天卫士火情发现、预警、定位、导航、反馈,做到火情全时发现、及时预警、快速定位、精准导航、现场反馈,全面提高各专班对火点的应急响应效率。利用蓝天卫士系统与网格化管理体系相结合,严格落实“人防+技防”模式,全面加大巡查力度,分片区深入田间地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严格监管执法。始终保持秸秆露天禁烧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对于所有露天焚烧秸秆调查属实并造成影响的,卢市派出所将保持高压态势,做到训诫、处罚、整改、曝光“四到位”。严惩“第一把火”,对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的农户由卢市镇派出所顶格处罚,形成震慑。宣传组将处罚结果形成典型案例在全镇范围内予以曝光,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卢市镇派出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镇区露天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卢市镇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罚。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常态化严管重罚,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频发多发的态势,守住今年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的底线。

四、保障机制

(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增强做好秸秆露天禁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在镇动员会后要及时召开两委班子、后备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迅速召开全村党员、群众代表、种田大户、农机手大会,贯彻全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镇委镇政府的决心、措施、管理办法,各村设立秸秆禁烧值守点,切实做到工作力度不降、措施不减。

(二)各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镇指挥部交办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反馈;村、组、农户要明确三级联动包保责任;要做好秸秆露天禁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卢市镇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农技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机手管控和秸秆低茬收割的管理;国土自然资源管理所协助巡查专班对火点黑斑田块进行确认;财管所保障禁烧工作经费;中心学校做实“小手牵大手”活动;镇纪委常态化督导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履职情况;各巡查督导专班对照《巡查方案》做好每日巡查督导工作。

(三)根据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制度,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个人,按照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考核结账。对在禁烧工作中的有令不行、敷衍塞责,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因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造成镇政府被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约谈、被省级无人机、巡查组发现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在全镇考核排名不合格的村(社区)“一票否决”,取消评先创优。

(四)镇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镇禁烧专班日常办公、制作宣传物料,各村(社区)开展宣传和巡查管控工作,执法专班、收割管理专班进行收割管理、执法办案,升级蓝天卫士系统和开展无人机巡查,保障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