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0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6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天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天门市职工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于2月17日18:00前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熊云林,联系电话:13872991094,邮箱393873126@qq.com。
附件:1.天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天门市职工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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