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即将出现的高温天气,6月11日,天门市人社局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示指出,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要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提示要求,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提示要求,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按照12元/天的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