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佛子山某光伏项目欠薪案
【要点提示】工程项目层层分包,且总包单位没有落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产生工程纠纷,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经过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建设方多次协调,最终与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基本案情】2022年5月23日至7月26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陆续接到投诉,反映佛子山镇某光伏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人数16人,涉及金额255116元。
经调查,该项目总包方为河南某安装公司,其并未与投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他们上面的包工头陈某等人签订了承包合同。陈某承包合同后,再将工程转包给投诉人等人,由投诉人等人负责组织工人入场施工,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通过口头约定了单价。因安装的光伏板种类繁多,层层分包之后,约定价格层层降低,总包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将工人的工资支付给工人,而是支付给了包工头,包工头没有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而是用于解决自身工程款问题,导致工资拖欠。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对市发改委下发了重点欠薪问题督办通知,督促其尽快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经协调,河南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包工头以及信访人三方初步拟定解决方案,最后由总承包方项目部直接支付投诉人相关劳务费用和工人工资,合理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案件评析】该起案件中,项目层层转包,总包方未按要求落实五项制度,项目管理混乱,层层截留工程款,最终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作为项目资金链条的最后一环,链条上任何节点出现拖欠,都会导致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特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结合实名制管理,对分包单位用工过程实施监督,督促分包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做好其招用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一旦出现欠薪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承担清欠责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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