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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某某城房地产项目欠薪案
发布时间:2022-09-19 09:08 来源:天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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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工程项目因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工程结算纠纷,总包方未按要求落实总包银行代发制度,导致项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经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督办,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基本案情】2022年7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陆续接到投诉反映我市某某城房地产项目及某某府房地产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共涉及33人工资合计50.8万元。
  经调查,两起项目总包方均为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方同为广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因未落实总包银行代发制度,工程建设施工时,总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拨付至分包方后,再由分包方发放至工人银行卡中。今年7月,该项目工程完工结算时,总包方与分包方因工程款产生争议,总包方认为分包方上报工人工资已超过合同应付金额,遂未予支付,导致分包方工人工资被拖欠。
  “九一”护薪行动期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该案作为重点欠薪案件上提一级办理,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跟踪进行了约谈、督办,要求该项目建设方与总包方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确保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经督办,由总包方筹集资金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成功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案件评析】该起案件中,总包方未按要求落实总包银行代发制度,而是直接将工程款拨付至分包方,未按要求将人工费用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导致办理工程结算时,一旦出现分包方上报应付工人工资超出应付工程款,往往纠纷难以调处,农民工工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按照相关规定代发工资。如因工程项目争议,导致分包方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应由总包方先行清偿再予以追偿。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保障自身权益,应从源头落实五项制度,优先保障工人工资,避免因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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