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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回应“救助申请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7 10:27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网友:农村人

本人独生子女,已出嫁,母亲乳腺癌,长期服用药物,现在父亲已经是肝硬化造成严重的肝损伤,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疾病已经导致无劳动能力 (父亲63岁,母亲64岁),由于前期的治疗,经济压力过大,麻烦问一下像是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申请政府救助。


    民政局回复

网友:农村人

您好!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我市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为465元/人·月。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 (居) 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会救助局,联系电话: 0728-5227499.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


天门市民政局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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