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23-11-17 14:43 来源:市住建局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禁止行为: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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