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4-02-21 09:01 来源:市医保局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父母均未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按规定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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