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17 09:52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1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儿童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有何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6什么部门可以开展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7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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