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会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有那些?

发布时间:2025-11-14 10:46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1.资格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我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保障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2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9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26元/人•月。从2025年7月执行。

3.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22年101日起,全市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本市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民政办公室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发放通知书、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抽查、协调市财政部门发放低保金、常年公示。

4.救助方式

1)按户保障。除符合单独施保政策的个人参照单人户保障外,低保家庭中的共同生活成员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益,低保金不分发至低保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各成员。

2)差额补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月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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