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范围、救助方式及标准、申请程序等内容有那些?

发布时间:2025-11-14 11:47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1.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依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划分为急难型、过渡型、支出型三类。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紧急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

(二)过渡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遭遇特殊困难,依靠家庭或自身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阶段性困难的个人。

(三)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刚性支出(按《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人口。

2.救助方式及标准

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一)发放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可发放现金。

(二)配发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不能自主生活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食品、衣物等方式给予救助。

(三)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后,临时困难转为长期困难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应协助其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对政府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可转介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给予救助帮扶。

民政部门统筹考虑困难类型、困难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标准。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以内。

(二)过渡型救助对象标准。根据实际困难情形及持续状况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以内,且年度内救助不超过1次。

(三)支出型救助对象标准。根据对象类别、支出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分档确定。其中,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救助金额分别不超过我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9倍、12倍。

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根据家庭刚性支出总额与家庭总收入比例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比例为200%以下的,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比例为200%-300%的,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9倍;比例超过300%的,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12倍。

对通过“一事一议”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以及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12倍的困难家庭,均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3.申请程序

依申请受理。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一事由只能向其中一地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简化审核认定手续,按照规定开展“先行救助”。

4、资金发放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社会化打卡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一卡通”银行账户。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可直接发放现金,并由临时救助对象或代理人当场签字确认。

天门市社会救助办理地点

民政办公室

天门市社会救助工作咨询、监督、投诉、举报:

民政局(社会救助局: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18

电话0728-5227499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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