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落实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高位推进整改工作。我们成立了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从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门抽调9人集中办公,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统筹制定整改方案。我市按“一项整改任务,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整改专班,一套整改方案”的原则,制定了五个专项整改方案。同时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制定配套了N个具体整改方案,构成了我市的“1+1+N”整改方案体系,即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任务清单、N个具体整改方案。每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个整改过程坚持“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我市建立了工作调度、现场督办、工作通报三项制度,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进行月调度、双交账,同步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管理;成立现场督办专班,实地查看重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事项、整改目标打折扣、搞变通,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情况汇报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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