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天环改指文〔2019〕3号)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4、15、18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班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1099;反馈邮箱:tmhbdc@126.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第七批)
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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